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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反 映 第十期 2012年12月10日

时间:2015-09-22 15:03 来源: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 阅读: 21259

情 况 反 映

第十期

2012年12月10日

 

强化政策扶持  促进杭州市建筑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杭州市建筑业得到较快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今年,全市建筑业主要指标增长速度放慢,上半年总产值1227.21亿元,同比增长7.6%,(去年上半年同比增长24.6%),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18.6%。其中市外施工产值为392.58亿元,增长11.4%(去年上半年同比增长41.8%),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32.0%。上半年工程结算收入预计1145.99亿元,同比增长7.3%。实现利润约26.91亿元,同比有所下降,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形势严峻,建筑业质量发展不佳,因此,杭州市建筑业协会和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联合召开了企业经理工作研究会,对当前企业和行业存在的困难进行了研讨,确定了调研课题,同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行业骨干企业经营、财务、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座谈会等形式,对如何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结果综述如下:

一、企业、行业集中反映的三个问题:

1、外地企业进杭门槛较低,特别是房建、市政、装饰等施工企业,大量的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过度竞争,不利于培育本地企业。

根据市统计局和市建委联合发布的建筑业报告,2011年,杭州市有企业2334家,外地进杭企业775家,虽然数量上外地企业少,但外地企业多集中在房建、市政、装饰企业,且资质等级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以房建总承包企业为例:2011年统计的本地房建总承包企业有432家,其中特级6家,一级96家,二级132家,三级198家,占杭州市企业总数的18.5%;有持有《外地施工企业管理手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246家,其中特级38家,一级173家,二级(省内企业)35家,占外地企业总数的31.7%。对比可见,特、一级外地企业数量远远超过本地企业。

根据杭州市《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规定》(杭政办〔2007〕41号)和市建委印发的《外地进杭施工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外地企业进杭备案,除了不违法乱纪,量化要求有两条,一是对办公场所的要求:总承包企业在杭固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不得低于80平方米,劳务分包企业不得低于60平方米;二是对人员的要求:驻杭机构常驻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即驻杭负责人及驻杭机构的技术、财务、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而且年检条件也很宽松,即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总承包企业年承接工程业务量累计1000万元以上,专业承包企业年承接工程业务量累计500万元以上(以在市建管站登记的合同造价为准)。这一要求,也许对专业承包企业较为困难,但对于特、一级总承包企业,是轻而易举的。由于门槛较低,大量的外地企业进入杭州市场,特别是房建、市政和装饰施工企业,实际上已形成与本市企业过度竞争的局面,不利于培育本地企业。

2、在本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地铁)项目中,少见本地企业的身影,不利于杭州市建筑行业结构升级和优化。

2011年,本市年产值超20亿的建筑施工企业有25家,但参与本市地铁建设的企业寥寥无几。在承接业务量前20名的外地企业中,却有5家是地铁施工企业,其中业务量最高的为中铁隧道,达14.8亿元。这其中最大的原因是招标中要求投标人有类似业绩,因杭州市的企业大多以房建资质为主,很难参与投标,在国家投资较大的“铁公基”的专业领域里,自然少见我们房建企业的身影。这样的结构现状,迫使我们必须加快调整优化杭州市建筑业的产业结构,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3、企业各种压力、负担过重,不利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市场竞争压力增大。近年来,整个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房地产项目疲软、民企项目少之又少,政府投资相对集中于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等;加上中标价偏低,房建和市政项目中标价分别是招标控制价的80%、70%左右,且有些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带资等市场顽疾时有发生,使施工企业倍感压力。

     二是资金困难。工程造价方面,定额人工费与市场人工费相差太大,一般参与住宅施工的人工费要高出定额20%,别墅类要超出30~40%左右。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工程进度款支付不足,工程竣工后,结算时间长,尤其是国有投资的项目,审计时间更长,无限期拖延支付工程结算款,造成施工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各种担保金、保险金名目繁多,且支付金额不统一,企业出现多头交、重复交,企业已不堪重负。

     三是与业主地位不对等。在承接项目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相关文件规定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要分别办理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手续。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财政项目不履行支付担保,导致施工单位资金被占用。

二、我们的建议

今年7月24日,市政府召开2012年度全市建筑业发展大会,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大会,市政府秘书长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邵占维作重要讲话,这是杭州市首次最高规格的建筑业大会,对建筑企业和广大职工,都是极大地鼓舞。邵市长在讲话中指出,建筑业事关民生与社会发展,集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于一体,是创造历史的产业,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促进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建筑业的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建筑业大会精神,抓住机遇,加快我市建筑业的转型升级,进一步扶持本地建筑业做强做大,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对外地企业管理,完善准入清出机制。

为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在实施建筑市场开放,提高准入的门槛,限制和淘汰一些外地施工企业,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加强对外地进杭企业的备案管理。过度竞争的如房建、市政、装饰企业严格控制进入比例,低资质企业不得进入。借鉴天津、安徽、甘肃、青海等省市对外地企业的管理规定,建议:

(1)外地进杭企业须成立分公司,并在杭州市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本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20%。

(2)明确分公司人员配置数量,所有人员在杭州市参加社会保险:

分公司负责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由具有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公司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一级专业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少于2人。

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分公司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一级专业承包企业的分公司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按相应资质等级人员标准的30%配备,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

(3)要求有与人员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分公司不少于300平方米;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

(4)对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应有业绩要求,即前3年内应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省级双标化工程。

(5)对外地企业进杭的增项资质做出限制。特级企业可增二项,一级企业可增一项。

2、以年检为手段,加强动态管理。

(1)设置工程业绩、产值最低额标准,对特级资质的企业上年度在杭完成业务量低于5000万元,一级企业低于2000万元的,下一年度取消投标资格。

(2)在信用网上按市区企业模式进行动态监管。对外地企业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人员备案,中标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在备案人员中选取,不得兼职。投标时需选用已备案人员,中标的项目管理人员需押证。外地手册年检,已备案人员需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核指纹,否则不予通过年检,不核发手册。

3、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中,外地企业数量控制在20%以内。

(二)强化政策扶持,促进本市建筑业健康发展。

建筑企业的转型发展离不开政策引导和政府扶持。杭州市政府于2007年、2010年分别出台了《关于打造建筑业强市推进杭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7]3号)和《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5号),为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11年12月,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90号),提出五个方面指导性意见推进建筑业做大做优做强。为更好地贯彻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参照其他省市的相关政策,要求把建筑业纳入重点产业进行重点扶持,具体建议如下:

1、在税费、保证金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尽可能降低建筑业发展的商务成本,主动为建筑企业减压减负,为建筑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建筑业“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税改后,建筑企业将实行11%的税率,由于其甲供材料、人工费、地材、固定资产折旧等无法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总收入的50-60%,对建筑业企业而言,“营改增”将大幅度增加企业税负,这对微利的建筑业将造成重大打击。建议政府在建筑业“营改增”试点之前,积极开展调研,听取企业诉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税率,如江苏、北京、上海等建筑业(管理)协会通过调研,建议税率为6%--8%,以助推税改顺利实施,实现为企业减负的初衷。

(2)规范建设工程各类保证金的管理,优化各项保证金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建议尽快落实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对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各类保证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11]61号)精神,对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并集中管理,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执行杭政办[2010]5号文件的规定,对连续两年信用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建筑施工企业,尽快实施采取信用担保取代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信用担保可采用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与银行资信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建议由市建协牵头制订操作细则,并报市建委备案。

2、支持本地优秀企业在本市承接工程项目。

(1)对本地标志性项目、规模较大的重点项目(1亿元以上),建议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年度信用评价优秀的企业投标,避免过度竞争和无序竞争。

(2)支持鼓励本地强优企业采取与国内先进企业和优秀央企联合投标的方式积极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跨江桥隧、长距离地下通道等高新施工领域,打破“先有蛋(业绩)、还是先有鸡(地铁专业施工资质)”的僵局,以进一步培育提升本地强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实行工程优质优价,鼓励企业创先争优。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质优价”是理所当然的。实施具体建议如下:

(1)凡本市范围内新建工程应制订创优计划,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有关工程创优奖励条款,奖励费用不能计在中标价内,也不得优惠,由建设方承担支付。创优奖励标准建议按下表执行(同一工程获多项奖的按其最高奖项计取):

计算基数

奖励费率(%)

西湖杯

钱江杯

国优银奖

鲁班奖、国优金奖

工程造价

2

3

3.5

5

(2)杭州市内的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用房,应先倾斜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经政府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应邀请在市辖区内获得“钱江杯”工程的独立承建企业参加投标。

(3)参照绍兴市的扶持政策,对本地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包获得 “鲁班奖”的项目,由市政府奖励20万元,项目经理直接推荐为杭州市级劳动模范。

目前,市建委已在牵头制订杭州市关于优质优价的管理办法,建议能参考以上意见,并尽快出台,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

4、加强服务和监管,规范业主行为,维护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和谐诚信的发展环境。

(1)严格执行浙政发[2011]90号文,规范业主和承包商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行为。对财政投资项目,按照对等原则,取消本地施工企业提供履约担保;对其他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施工企业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凡业主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应当按规定对等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担保”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其他省实践证明,凡已经实行“双担保”的城市,基本杜绝了由于工程款支付不到位而引发拖欠民工工资的纠纷。

(2)对竣工工程结算审价和审计的时间限制,应严格按财政部和建设部共同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竣工结算报告在20天至60天内审定完毕。建立约束机制,坚决遏制竣工后不及时结算支付行为。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及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体现承发包双方民事主体间的“意思自治”原则,以工程价款的审定价格为结算依据,不得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

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12年12月10日

 

 

 

 

 

 

 

送:市府办城建城管处、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建委市场处

杨戍标常务副市长、俞东来副市长、阳作军主任、裘新谷副主任诸领导

发:浙江省建筑业协会、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杭州市建筑业协会会长、副会长,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各县(市)区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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