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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启动

时间:2017-02-09 09:10 来源: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 阅读: 7400

2017年度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启动

    新年伊始,协会与省建筑业行业协会联合发出《关于2017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协[2017]1号 浙工质协[2017]1号),就今年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作出了部署。

    通知明确:申报工程应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竣工,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按照下列途径推荐:

    .房屋建筑工程根据施工企业隶属关系按名额分配数由各市及省建设投资集团推荐;

    .市政、园林工程分别由省市政协会、省风景园林协会初审后按名额分配数集中推荐;

    .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由相关专业工程协会(省级有关部门)按名额分配数推荐;

    .省外在浙江的企业由工程所在地协会推荐;

    .每一企业申报数一般不得超过3项;2015年省内建安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增报1项。

    通知规定:各市协会、省级有关部门和省建设投资集团推荐申报名额必须严格执行分配名额数,不得突破。申报数量在5项以上的市必须有住宅(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农村住房项目由省建设厅村镇处统一推荐。

    通知规定: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申报资料必须在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前按申报分配名额报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510室,邮编:310011),逾期不予受理。

    通知规定: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7年)》申报条件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未获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

    2.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在二年内不得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3.工程虽已竣工但未投入使用的;

    4.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中因发生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

    5.工程建设中存在因商业贿赂受到刑事处罚的;

    6.严重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规则,受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7.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通知规定: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钱江杯”(优质工程)信息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起,省“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参评企业除按照原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须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的网上申请,打印带条码的2017年度 “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参评项目基本情况表(目前暂限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评审细则中对工程开展QC小组活动所取得的QC小组成果要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

    评审细则提出:鼓励美丽乡村建设。新建农村住房项目要求15户以上连片建设,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办理厅《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配套完善并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入住率大于80%。

    评审细则对参建单位作出规定: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审细则对申报表的内容作出了调整:为配合浙江省建设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申报资料中对申报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要求提供:网上申请资料、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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