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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 “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15 14:37 来源: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 阅读: 6941

关于开展2016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

“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建协【2016】16号

各县(市)、区建协、市建协进杭管理分会、有关施工单位: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杭建工发【2016】537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西湖杯”工程评比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工业或民用建筑项目。申报工程应是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二、申报时间:

1、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高新滨江区的参评工程由工程所属地区的建筑业协会推荐。并于11月25日前,经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推荐意见后由当地建筑业协会将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集中后报市建协。

2、其他城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参评工程应于11月25日前,经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上报市建协。

三、申报参评“西湖杯”的住宅工程,初装修工程应符合建设部《住宅初装饰竣工工程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精装修工程应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的相关规定,其中未做地面基层及采用下沉式卫生间的住宅工程,不能申报“西湖杯”。

四、关于2016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申报参评工程的资料检查,除组织专家对参评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以外,还将对参评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抽查;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资料整理及相关申报工作。

附件:

附件一: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doc

附件二: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申报表.doc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6年10月12日

 

抄报:市建委、省建协、省建质协

抄送: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质安监督总站、市建管站、

市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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