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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 队伍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11-02 10:01 来源: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 阅读: 1099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

队伍的实施意见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教育局、人

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工会、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 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新时代浙 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夯实建筑业 高质量发展技能人才基础,全面提升建筑产业工人素质,现就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忠实 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按照“秉持浙江精神, 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和“政治上保证、制度 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促进建筑产 业工人全面发展,为我省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 区、为推动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5年, 实现省委、省政府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改革目标,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实行公司 化、专业化管理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基本形成,建筑工人终身 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 善,成立省、市两级“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学院”,实现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个“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学院”,建成全省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培育具有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以上建筑工人达到100万人以上。

2035年, 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培训教育机制、考核评 价机制、用工管理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创新发展机制更加健 全,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等有利于 高素质建筑产业工人建设的浓厚氛围,造就一支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主要任务

(一)打造企业自有核心产业工人队伍。 引导建筑企业建立以特种作业工种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古建筑等高技能 工种为主的自有技术工人队伍。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 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 稳定的自有核心技术工人队伍。人力社保部门、工会要鼓励支 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 创新工作室,加强高技能人才库建设,扩大技能人才队伍规模,逐步提高自有建筑工人比例。

(二)建设企业紧密协作产业工人队伍。鼓励大型建筑企 业通过投资新设立或控股、参股、合并等方式,建设自有劳务 企业,带动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培养。建筑企业要强化自有劳务 企业实体化运作力度,充实管理人员队伍,加大对优质劳务班 组的培养和吸引,逐渐培养、吸收稳定的劳务作业班组,形成稳定的劳动力供应规模,打造紧密协作的产业工人队伍。劳务


企业为建筑企业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其所属建筑工人在考核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时可视为该建筑企业的自有建筑工人。

(三)培养企业战略合作产业工人队伍。鼓励建筑企业以 合格劳务企业(劳务作业企业,下同)名录等方式与劳务企业 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筑企业要改变以往以项 目部为主体管理劳务队伍的方式,实现企业层面对劳务企业的 统一管理,在市场运行和管理过程中,积淀一批相对稳定、信誉良好的建筑工人队伍,作为企业生产的有效补充。

(四)促进劳务企业健康发展。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建筑工人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企业,鼓励现有建 筑劳务企业通过吸收、合并、重组等手段进一步做大做强。鼓 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和建立正规化、专业化、聚集型的建筑劳 务企业服务园区,引导本地建筑劳务企业向建制化、专业化、 规模化转型;利用园区自身优势搭建本地区建筑劳务用工信息 服务平台,为建筑劳务市场提供各类工种、各种技能的高素质建筑工人资源。

(五)推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注重发挥浙江建设职业 技术学院、浙江建设技师学院等建筑类专业职业院校的人才培 养和智力支撑优势,强化建筑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统一行业 职业(工种)标准、培训考核标准、培训机构标准,推动职业 培训合格人员信息与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做到一地发证、全国通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省、市两级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体系,坚持“政校合作、 政企合作、校企合作”,进一步深化建筑行业产教融合。人力 社保、教育等部门要将建筑行业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 徒制改革试点和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发展改革、教育、人力社保、经信等部门要鼓励支持建筑类职业院校、建筑企业建 设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立职业教育与技能实操共融互惠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培训、实操训练 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提升建筑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持续推进建设行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和建筑企业合力推动职业培训工作。

(六)优化职业技能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与建筑业转型 发展、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等要求相适应的建筑产业工人和农村 建筑工匠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评价体系。人力社保部门要鼓励 支持建设类职业院校、建筑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培训机构申 报建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资格,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标 准和认定制度,优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三位 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制度,完善 职业技能评价质量考评跟踪机制,加强动态考评和社会、媒体 的监督,促进认定机构和认定工作规范运作、自律诚信,切实提高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公信力。

(七)建立技能导向激励机制。鼓励建筑企业将技能水平与建筑工人的薪酬和职业提升挂钩。人力社保、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完善企业薪酬调查 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建筑技术工人(工种)工资指导价 位,推行技术工人专项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符合技能 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实行多劳多得、技高多得。制定施 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鼓励建筑企业在核心层、紧密 层和战略合作层三个层面积极发挥正面引导,在施工现场发现 优秀工人、培养优秀工人、树立标兵典型,将守信、守法、守 约的班组长、施工队长吸收到紧密层;将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表现突出的劳务作业人员吸收到核心层,并逐步吸纳到 管理岗位,有效拓展和打通现场劳务作业人员的职业上升通道。

(八)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建设、交通、水 利等部门要加快建立全省建筑产业工人实名制统一管理服务平台,覆盖建筑行业各企业、各专业、各类人员,涵盖每个工 人培训教育、技能评价、从业经历、在岗情况等各环节信息。建筑企业要全面落实建筑产业工人实名制管理主体责任,建立 本企业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将项目现场用工信息实时上传至 平台,确保人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探索建立建筑劳务用工互联网市场, 探索“互联网+建筑工人”用工模式,支持劳务企业或市场第三方将线下建筑用工管理与线上信息技术结合,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等平台建立建筑劳务用工互联网市场,及时向社会发布建筑劳务用工供求双方信息,畅通建筑工人就业渠道,促进建筑工人有序流动。

(九)全面落实建筑产业工人权益保障。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持续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建立健全欠薪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建设领域预防源头欠薪长效机制。推动建筑企业依法为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深入推  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文明现场、和谐工地 竞赛活动,提高建筑工人生产生活条件。工会要加大建筑行业基层工会组建力度,突出民营企业建会和农民工入会,开展“送关爱惠民生、送法律进工地”活动,加强法律知识普及,加大  法律援助力度,引导建筑工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建设部门要加快完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支持各地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以及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解决建筑工人等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推进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建筑工人购房、租房给予支持。教育部门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子女城市入托入学等问题。

(十)积极开展建筑工匠培育活动。人力社保、建设、交

通、水利等部门和工会要充分利用“新时代浙江工匠”“最美建设人”等有效载体,积极推进建筑工匠培育。大力培养农村建筑 工匠,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建立健全农村 建筑工匠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农村建筑工匠管理。要以“培、 练、赛”和“传、帮、带”为工作核心,依托建筑作业各岗位杰出 高级技术能手,积极开展导师带徒、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比武等活动,通过实操演练、样板引路等,培育更多更好的建筑工 匠。要在全省建筑行业大力营造“寻找工匠、选树工匠、争当工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工匠人物的知名度、美誉度、 影响力和传播力。深挖“红色工地”品牌效应,选择部分具备一定规模、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的工程项目开展“红色工地”建设活 动,推进“红色工地”与“标化工地”“绿色工地”“智慧工地”以及项目创优夺杯的联合建设,打响“红色工地”党建品牌。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省“推进新时代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结合我省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 培育国家试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建立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工作。

(二)落实政策保障。各地要充分发挥推进新时代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协调机构作用,加强综合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做好服务保障。人力社保、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特别是建筑劳务企业的指导服务,有效落实在社保缴纳、税收、工人培训考评财政补贴、职工教育经费提取等方面的相关优惠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加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优先。工会要充分发挥建设工会作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建设、教育等部门要探索建立与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相适应的城镇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建筑工人逐步转变成为稳定就业的建筑产业工人。

(三)做好宣传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 等政务新媒体,大力宣传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以及浙江建设 工匠等先进典型事迹。鼓励建筑企业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 交流、技能竞赛,扩大参与覆盖面,充分调动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建筑工人综合素质。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建设改革信息反馈制度,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实施细则和配套 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人力社保、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依法查处侵害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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