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江北区、柯桥区、东阳市、衢江区、瓯海区建设局,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浙江宝业建设集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的批复》,以及省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浙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9号),现将《浙江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国家试点2022年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姚平,电话:0571—81050922。
附件:
浙江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国家试点2022年工作要点.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