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
2、相应的业绩证明原件(在省系统首页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需要业绩证明单位盖章,如业绩证明单位非申报单位出具,需出具证明单位的解聘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新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军官证或其他证件含照片页和发证机关盖章页);
4、资格证书复印件(需要有带住建部和人社部印章一页和个人信息一页;如资格证书签发单位非本省的,还需提交签发省注册管理机构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原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部门制式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合同期限应自申请注册日起半年以上);
6、逾期(取得资格证书超过3年)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二建的交近两年内必、选修各40学时;二结近三年内必、选修各60学时);
7、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证书;在省系统中单位管理员要维护好相应的资质信息)。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要求同上);
3、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要求同上);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要求同上,如印章号与现有资质号相符可以不提供)。
(三)变更注册(含省内变更、进省变更、出省变更)
1、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如是出省变更一式二份);
2、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用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公章必须和”省系统”中原单位一致;如是进省变更,申请表上需要原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盖章);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要求同上);
4、办理变更注册时,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省系统”中将延续注册勾选),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要求同上);
5、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要求同上);
6、执业印章(进省变更的原章由原地方注册管理机构收回)。
(四)注销注册
1、注销注册申请表(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
2、注册证书原件;
3、执业印章。
(五)更改、补办
1、更改、补办申请表(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
2、省级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原件(仅证书或印章遗失时提供,需要省级以上刊物);
3、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仅印章号与单位现有新资质号不一致且印章还在有效期内时提供)。
(六)更改注册单位名称
省系统中按“省内变更”申报数据(单位管理员在系统内首先申请单位更名,更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申请数据的填报)。
1、单位更名报告(报告中列出企业所有已注册人员清单,并提供电子数据);
2、工商管理机构更名通知复印件;
3、企业更名后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结构代码复印件。
注:以上申报表均需在全国注册建筑师、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先申报,再打印。
杭州市建委受理窗口在杭州市民中心H楼三楼,电话8508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