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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16:28 来源: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 阅读: 1139

市直有关单位,区、县(市)住建局,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21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电力交通公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浙江省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央企业驻杭分支企业)从事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

 

二、申报平台

 

2023年度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和量化评分标准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量化评分标准见“省平台”。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申报材料,应按“省平台”显示的内容要求,如实完整申报,佐证材料真实、齐全和有效;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各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区、县(市)受理点,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申报单位负责。

 

各受理点接收申报材料后,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并及时通过系统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各区、县(市)受理点及评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和纸质材料受理点地址详见附件5

 

五、公示制度

 

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前,将对申报人员评审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在“省平台”和杭州建设网进行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可以进入专家评审,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同步在“省平台”和杭州建设网进行公示。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280元。资格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根据12333短信提示,在评审资格审核通过公示期间,申报人员应立即在省平台完成费用缴纳,缴费完毕后“省平台”生成电子发票。申报人员不缴费不予评审。

 

七、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按照《评价条件》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分规定。申报人员须通过“省平台”上传20192022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每年度满足90学分要求,合计360学分),个别年度学分未达标的申报人员,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补充学习完成相应的学分。并按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6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五)加大在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对淳安县的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工作年限满10-15周年的计2分,满15周年但未满21周年的计4分,工作年限满21周年以上的计7分。其余区、县(市)按照原标准量化赋分。

 

(六)规范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员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凡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223.4.65.131:8080/#/)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http://kcsj.zjjs.gov.cn/#/)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系统。各区、县(市)可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详见附件8。其他业绩中,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现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的,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七)实施评审面试。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实施评审面试。主要考核考察申报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经验,面试成绩为不合格等级,评审结果不予通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评审期间,申报人员要保持手机畅通,关注通知信息,准时参加面试。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内,不到达面试现场,视同放弃面试。

 

(八)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按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处理。

 

(九)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由省建设厅和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发文公布。发文公布后申报人员在“省平台”首页选择“电子证书下载”选项,下载本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将按报送程序经盖章确认后统一退回到各区、县(市)受理点,由申报单位统一申领,并存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

 

八、规范科研、科学技术奖和标准项的参与人数

 

明确科研、科学技术奖和标准项的参与人数限额(详见附件9),但工程业绩、工程奖和示范项参与人员,仍由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关业绩佐证材料进行认定。

 

九、适当调整论文著作和专利项的分值权重

 

(一)论文著作项。现调整为:1.分值由10分降为5分;2.取消论文数量赋分;3.水平分由0-8分调整为0-5分,并按相关标准赋分(详见附件9)。

 

(二)专利项。现调整为:1.分值由10分降为5分;2.发明专利中的第一发明人为5分每项、主要发明人为3分每项;实用新型专利中的第一发明人为2分每项、主要发明人为1分每项;软件著作权中的主持人为2分每项、参与为1分每项;3.取消高低档赋分方式,并按相关标准赋分(详见附件9)。

 

因降低论文著作项和专利项分值后,评分表总分由150分降为140分,故自评申报的规定分值相应由105分调整至100分。

 

十、其他工作要求

 

1.各申报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及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等各项附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申报内容;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不制造、变造申报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辖区企业申报人员,应选择申报单位所在辖区主管部门受理点申报;市直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选择市建委受理点申报。

 

2. 各企业、单位要做好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培训指导,加强审核管理,对非本企业(单位)工作业绩的申报要核验原件查证,并要求申报人员向申报企业(单位)纸质报备留存,坚决遏制制假、造假歪风,倡导诚实守信,履行申报的主体责任,并及时做好评审结果个人纸质材料的领回、入档工作。

 

3.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要合理组织辖区企业的申报管理,做好指导培训工作,熟悉掌握评审政策,加强审核监督;要加大对制造、变造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协同、纵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要按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请见:关于做好2023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hangzhou.gov.cn)


杭州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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